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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递丨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04/21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丨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1 - 支持建设研发载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试平台等各类企业研发载体,积极创建国家级研发载体。(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支持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省“1650”产业体系重大技术难题协同攻关项目,牵头或参与国家攻关任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 支持科技成果推广。推荐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材料遴选认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材料应用项目。(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 支持创新人才培育。在工信领域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推荐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项目予以应报尽报;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和工信领域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实施中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支持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 - 支持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丨支持融资便利化
6 - 提高融资效率。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直报窗口”,组织有关金融机构3个工作日内点对点对接。将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价意见纳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银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辟快速审批、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新客户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审批,存量客户贷款到期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完成续贷,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 - 降低融资门槛。扩大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倾斜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都纳入贴息范围,不局限于制造业。用好用足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产品“专精特新贷”,新增100亿贷款规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中长期资金。发挥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作用,带动合作体系内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 - 加强上市培育。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分层分类管理,为入库企业打造专属上市培育服务,深化投融资对接活动,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意识、动力和能力。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入板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及“公示审核”等机制作用,提高企业申报挂牌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丨支持数字化转型
9 - 支持建设智能工厂。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智能制造车间;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工厂,对获批国家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 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并纳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 支持国产工业软件推广使用。通过云服务平台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的优质通用、小快轻准的国产工业软件及配套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国产工业操作系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 支持研发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研发,支持发展生产决策大模型,培育人工智能领军企业。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训推一体机纳入智改数转推荐设备清单,鼓励加强应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丨支持绿色化发展
13 - 支持建设绿色工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评分体系中给予适当加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 - 支持国际化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借船出海”、“链式出海”、“抱团出海”,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述政策,在项目申报方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直报通道”;在项目资金支持方面,属于奖补类资金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属于资质认定类奖励资金的,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免申即享”。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法律顾问: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