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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递丨2025年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申报启动
发布日期:2025/05/30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根据省工信厅《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2025年江苏省“三首两新”认定申报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5〕149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22年6月2日之后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报的技术产品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科技伦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符合省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成熟,产品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
2.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有行业特殊管理要求的,必须通过国家或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3.应在基础原理、核心技术、产品功能等方面具备创新性,需完成样机(样品)试制或技术试用并已形成销售,质量可靠。
4.申报首台(套)装备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同等水平及以上,解决产业链短板问题,且尚未取得规模化市场业绩。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其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2)2022年6月2日之后通过省级以上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认定范围:
(1)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
(2)原技术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
(3)将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或将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或将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分别申报认定的。
(4)完全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申报单位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5)有质量问题或隐患的产品。
申报单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选择相应选项首台(套)装备,参照材料模板(详见通知原文)填报申报资料。
1.申报系统于2025年5月25日至6月2日期间对申报单位开放,请及时进行网上填报。
2.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作出承诺。
3.申报材料时效性。检验检测报告原则要求在2023年6月2日之后出具;查新报告在2024年6月2日之后出具;知识产权在2022年6月2日之后授权或受理;其他佐证技术水平的文件,原则要求在2024年6月2日之后。
1.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江苏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江苏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 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知识产权授权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前3年之内);
5.经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申报装备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及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且检测机构须是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授权部门认可的机械类、装备类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出具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前2年之内);
6.产品查新报告,查新结论明确,报告内容完整。(查新报告出具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前1年之内);
7.产品执行标准,其中企业标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8.产品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和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应用证明材料,涉及中间商或装备租赁的,须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
9.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10.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承诺书;
12.其他可佐证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以上材料,涉及外文的,须同步提供中文翻译件。
省工信厅装备工业一处:025-69652693
无锡市工信局装备与消费品处:0510-81821718
技术支持:025-69652990
1. 江苏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申报表
2. 江苏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申报书
3. 承诺书
4. 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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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工信
法律顾问: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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