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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入库培育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9




通知

为充分发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示范引领与核心载体作用,加快构建规范化、长效化的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入库培育及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梯度培育


(一)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地为无锡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制造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2.按照江苏省绿色制造申报通知中明确的相应评价标准和要求,开展绿色工厂培育工作。

(二)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

3.按照江苏省绿色制造单位申报通知中明确的相应评价标准和要求,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工作。



二、动态管理


已列入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如实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数据及变化情况。绿色制造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公布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三、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园区)纳入培育储备库,于2026年2月26日前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绿色工业园区培育计划汇总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2026年4月7日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上完成辖区内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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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无锡市2026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

2.无锡市2026年绿色工业园区培育计划汇总表


附件1:无锡市2026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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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工信